近期國務院公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實施中期評估報告,在24個主要指標中,僅有4項指標未能完成,且全部集中在節能減排領域。
這一結果直接拷問著現行節能減排落實機制。3月24日,國家財政部確定將在全國范圍內建立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盡快在國家層面出臺規范排污使用權交易的指導性文件。同時財政部、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聯合起草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指導意見》已上報國務院辦公室,目前正在審議。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排污權交易試點省份各自為政,缺失統一標準以及長效機制。
排污權交易提速
4月18日,廣東省環保廳發布《廣東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管理辦法》,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作為試點因子將納入全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范圍,涵蓋900余家排污單位。
筆者從廣州碳排放交易所獲悉,廣州第四次配額有償碳排放量已于2014年 4月17日落地,為307.116萬噸,剩余的配額將在5月5日發放。
長沙市則在近期公布了第二批初始排污權的分配結果,623家企業領到了今年可分配的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等排放量。
“排污權有償使用擴圍將提高新建企業門檻,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發展。” 陜西省環保廳一位高層領導向筆者表示,陜西省神木縣曾經就有某公司因建設煤焦油項目,申請交易購買SO2 292.3t/a。在排污權交易辦理過程中企業意識到該建設項目耗能高、污染重,項目運行后污染處理成本高,運行管理頭緒多,最終該企業選擇放棄。
陜西省正在嘗試利用排污權交易資金以排污權收儲方式鼓勵高耗能、高污染企業關閉淘汰。
根據筆者從陜西省環保廳獲得的獨家資料顯示,利用排污權目前已經對西安市6家關閉企業、寶雞市6家關閉企業、咸陽市5家關閉企業、渭南市2家關閉企業的減排量進行收儲。
對此,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王金南表示,隨著國家對環境污染治理力度的加大,排污權交易已經成為企業參與市場經營的重要手段,也是一條將市場機制引入環境保護的有效途徑。
2011年,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同意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隨著重慶正式入市交易,意味著7大試點城市已悉數步入正式交易時代。
試點省份各自為政
然而目前這些試點省份卻各自為政,缺少統一的標準。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就明確表示,將與湖北、天津、廣州、深圳專門設置碳排放交易所不同,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在重慶碳排放中明確表示,只扮演著平臺角色,對市場不會過多的干預。
對此,國家財政部一位受訪官員向筆者表示,目前試點的省市已經累計出臺了72個文件,累計拍賣污染權收入約20億元,并且全部投入環境污染治理方面。
但在污染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創新方面。各個試點省份差異巨大,并且交易方式多樣化。例如在近日出臺的《深圳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當地企業如果碳排放超過給定額度,政府可按照碳配額成交市場價的3倍予以處罰。
深圳市之所以能夠有如此嚴厲的處罰規定,王金南分析稱,目前我國的碳排放管理辦法并不在《行政處罰法》設定行政處罰的規范性文件范圍內,這也就導致各試點省市關于碳排放超標的懲罰并未明確界定,即使有所界定試點省份處罰的標準也存在差異。比如上海規定最高罰款10萬元、北京則規定按照市場均價3至5倍處罰等。
“事實上,不僅僅是在處罰力度上存在差異,在排污權的經營形式上,各個試點省份也各有創新,其中湖南、江浙已經出臺了排污權抵押貸款辦法,僅浙江就有170多家企業通過排污權抵押貸款,獲得污染治理資金10億元。”上述陜西省環保廳人士表示,隨著排污權交易的成熟,陜西省或許也會效仿上述省份通過排污權抵押貸款。
也正是由于地區標準不同,這些區域性市場很難形成一個面向全國的統一大市場,據了解,目前我國已有6家碳排放交易所正式啟動碳交易。然而,由于實施標準不一,各地政府土政策層出不窮,眼下的碳交易熱潮,仍然是以省市區為單位,鮮有大規模的跨省區交易行為。
王金南表示,國家在制定每項政策和每個五年計劃時在污染排放方面都會有一個排污總量,進而細化到每年每季度也都會有,到達一個排污總量之后就會限制排污。另外區域與行業之間的差異也是排污量難統一的重點,所以行業間都在等待國家的統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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