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因為超排污染物,咸陽一家企業此前被有關部門處以20萬元的罰款,但涉事企業拒不整改和繳納罰款,79天后這筆罰款飆升至1580萬元。這是陜西省根據今年新實施的《環保法》開出按日計罰的首張“天價罰單”。所謂按日計罰,是對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因違法排放污染物而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部門對排污企業三易處罰,罰單金額從20萬元飆升至1580萬元,不可謂不嚴厲,這也證明了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強大威力。然而,理性地看,個案最終只是“罰單”的勝利。按理說,第一次的20萬元罰單就已經不小了,為何涉事企業不整改?而當執法部門30多天后再次檢查時,罰單已漲至740萬元,為何就嚇不到排污企業呢?
排污企業一而再、再而三地我行我素,留給人們“累罰不懼”的印象。如果這只是咸陽一家企業的個案,或許只說明個別涉事企業的頑固。然而,這并不是孤例,今年4月,河北6家污水處理廠因在27天內被發現兩次超標排污,被開出總額2047.57萬元的罰款。這之間的關聯又什么呢?
首先是對環保執法力度懷疑。新環保法雖然賦予了更嚴厲處罰的權力,但是沒有真正改變處罰討價還價的環境。換言之,過去的企業何以排污嚴重,很大的原因是不懼處罰,一是成本低,二是與地方經濟牽連頗深,最終落入“以罰代管”的窠臼,罰款不過是體現管理的作為,而不是真正督促解決排污問題。
比如,個案沒有排污許可,居然從2008年投產排污至今長達7年之久,由此可見當地環保執法的軟弱。即便是新環保法出臺,有了“按日計罰”武器,這家企業被處罰卻是由上級環保部門開出的。可見,排污企業早被寵慣了,拿罰單不當事,以為沒有錢職能部門也沒有辦法,甚至不排除影響生產、影響就業,有人說情打招呼。顯然,環保執法不在于“罰單”有多大,而在于“罰單”能不能兌現為違法成本的真金白銀,無疑,這才是環保執法的新考驗。
其次是對排污取利模式的剛性依賴。污染生產是粗放的經濟模式,治污不僅意味著設施、設備配套與運營維護的高投入,也意味著產品的高成本。顯然,促進清潔生產、達標排放,還需要行業的整體聯動,即改變誰治污誰產品的成本高、市場競爭力弱,誰就吃虧的局面。
環保執法是手段之一,既是震懾,也是倒逼。但是,環保執法的行政處罰,代替不了市場公平的機制。尤其是,當下企業排污還積重難返,新環保法雖然加大了處罰力度,但是之于實踐,總體還處于“隔墻扔石頭”的狀態,這點從媒體報道動輒冠以“首張”可窺見一斑。言下之意,環保執法還在追求社會的震懾作用,希冀殺雞儆猴,卻終究收效甚微。
排污企業“累罰不懼”,是對環保執法的考驗。一方面,雖然老虎有了牙齒,有沒有真咬和咬死人的勇氣?譬如個案,罰單再大也只是數字,怎么不打折扣地執行到位,還需要配套的機制與強制手段撐腰,否則只會是“紙老虎”。另一方面,要逐步破除制約環保從嚴執法的地方壁壘與掣肘,建立新的體制機制,讓最嚴環保執法成為新常態,使得每個排污企業都會受到處罰,“天價罰單”才會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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