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一年多,2015年,黑龍江省嚴肅查處了多起環境違法行為,全省累計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8件,罰款數額1062萬元,個案罰款數額最高為200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4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4件,拘留相關涉案人員8人。
哈爾濱市、齊齊哈爾市及大慶市對哈爾濱市華能集中供熱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實施了按日計罰;佳木斯市實施了查封扣押案件19起,對個別查封扣押企業相關涉案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墾區環保局責令農墾奧宇石墨深加工有限公司停產,并對該企業相關涉案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省環境監察局負責人介紹,新《環境保護法》及配套辦法明確了實施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的具體適用條件,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環保部門將加大環境執法檢查力度,對惡意違法、屢教不改、嚴重污染等違法行為,發現一起處理一起。特別是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懲處。
省環境保護廳要求,各地應定期對轄區內縣(區)環境保護部門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督查,督促基層環境保護部門依法履職。對依法應予以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查封、扣押、按日連續處罰和移送公安機關而未進行查處的,按相關規定向當地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分建議,并向全省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