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海南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響應機制,提高大氣重污染預防、預警、應對能力,及時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最大限度降低大氣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1月20日,海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海南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重污染應對工作。加強對全省大氣污染源監控,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大氣重污染,建立健全大氣重污染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當某一個市(縣)發生空氣質量為四級中度污染時
根據《海南省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按照污染范圍,將預警劃分為兩個層級,分別為市縣級預警和全省預警。按照大氣重污染的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藍色預警、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Ⅳ級應急響應、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市縣級藍色、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發布預警的市縣相應啟動Ⅳ級、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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