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省政府4月17日印發《云南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到2020年,全省國有林場森林蓄積量增加2000萬立方米,達到33000萬立方米以上;森林面積增加200萬畝,總面積達到3700萬畝以上;國有林場森林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通向國有林場場部公路硬化率達到100%,管護站點通電、通水,信息網絡實現全覆蓋;實現國有林場資源增長、職工增收、活力增強、隊伍穩定的改革目標。
《方案》分國有林場改革的總體要求、主要內容、支持政策、實施步驟和保障措施五個部分。
《方案》明確了云南國有林場改革的范圍:經縣級以上政府批準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林場。
《方案》確定了云南國有林場改革主要圍繞"明確功能定位、理順管理體制、科學核定編制崗位、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妥善安置富余人員、創新發展機制、加強森林資源監管、加強隊伍建設"等8個方面的內容展開,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國有林場公益性質明確到位,事業編制落實到位,財政預算保障到位,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務,做到"管得住、放得活"。
按照國務院提出的2017年底完成國有林場改革工作的要求,《方案》倒排時間明確了改革實施步驟,即:一是各地編制本地區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由州(市)政府于2016年5月底前報送省林業廳;二是各地區要按照批準的改革方案,認真抓好改革的每一個環節,統籌協調推進改革;三是省、州(市)直管的14個國有林場和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國有林場納入省級試點,各州(市)選擇1個有代表性的國有林場進行試點,2016年10月份前基本完成改革試點任務;四是各地區要于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做好有關資料的整理和歸檔。由各縣(市、區)政府提出評估驗收申請,經所屬州(市)政府驗收合格后于2017年6月底前報送省林業廳。2017年第三季度省政府對各州(市)國有林場改革工作進行評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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