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青海省林業廳發布了我省生態公益林建設評價結果。根據評價結果,全省生態公益林綜合效益為2196.18億元。其中生態效益為2148.61億元、經濟效益為24.75億元、社會效益為22.82億元。
為全面、客觀、合理地對全省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進行階段性的總結和評價,掌握2004年以來中央財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建設管理工作的成效,2015年省林業廳委托國家林業局西北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展開評價,該院歷時1年,完成了青海省生態公益林建設評價工作。本次評價以2004年和2014年的青海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成果為基礎,參考青海省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森林資源連續清查成果以及有關專項調查和監測成果,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與績效相結合、系統與典型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參照國家林業局《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價規范》,結合青海省生態公益林建設的實際情況,確定了由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3類、10項標準、17項指標構成的生態公益林建設效益評價指標體系,對青海省生態公益林建設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評價。
青海省自實施生態公益林建設和保護管理以來,經過10余年的努力,森林面積逐年增加,國家級公益林面積由最初的8068.9萬畝增加到目前的1.36億畝,森林覆蓋率由5.08%提高到目前的6.3%,已經形成了公益林越管越好,越管越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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