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環保局獲悉,從7月1日起,東莞現有火電、造紙企業須按相關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市環保局官網昨日發布《東莞市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方案》稱,今年6月30日前,將完成全市火電(以煤、天然氣為燃料)、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7月1日起,現有火電、造紙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排污許可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現有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應在4月30日前完成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申報工作,并申請排污許可證,F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權限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并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據介紹,市環保局將督促企業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運行維護污染治理設施、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臺賬記錄,按期上報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今年下半年,會對全市火電、造紙企業無證排污行為開展專項監管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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