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4月5日訊近日,日照印發的《日照市火電和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6月1日起,日照市現有火電、造紙企業要持證排污,并按照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方案要求5月15日前,完成全市火電、造紙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6月1日起,日照火電和造紙企業須持證排污。
據悉,此次火電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日照市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和《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的火電機組所在企業,以及有自備電廠的企業。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發放范圍為日照市所有制漿企業、造紙企業、漿紙聯合企業,以及列入日照2015年環境統計口徑范圍內的紙制品企業。
6月1日起,日照市環保局將組織開展全市火電、造紙行業排污許可證監管執法行動,對發現的問題將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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